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就《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经营单位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且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办法调整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批发企业布点规划,负责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批发许可证颁发与管理。
此外,办法修订完善了经营许可条件。在零售经营者应符合条件中,增加了销售旺季必须实行专店销售的要求;明确了零售点与重点区域应保持200米距离的要求。(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