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慈善法立法工作仍然在进行中。
慈善法立法有较长论证过程
李立国介绍说,慈善法的立法工作,从2005年开始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很多前期工作,2008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但是由于慈善法要规范的内容、调解的行为、涉及的社会关系很多,因而必然有一个较长的论证过程。在慈善法完成立法之前,依据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加强对慈善组织行为的监管,是我们的日常工作,也是不断在采取加强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认真做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年检工作有一系列的内容规定,包括财务运行管理,尤其是接受社会捐赠及其捐赠资金的运作管理,这在年检中是重点的检查内容。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好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吸收有关专业人士参加,将来也会向第三方评估发展,以利于评估工作更加全面准确,监督管理的作用会更加有力。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类组织信息公开的促进和约束力度。不仅年检和评估结果要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而且我们还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对重要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捐赠活动要及时纳入到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对“微公益”持支持态度
李立国认为,“微公益”是一些群众尤其是网民依托网络平台发起和组织的公益行为,这个公益行为虽然叫“微公益”,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小,但是由于利用的是现代化的工具,也逐渐呈现出响应者众多、影响力和作用日渐增大的情况。
针对“微公益”的发展情况,李立国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它是公益慈善事业组织形式开展方式的一大创新,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会有扩大的作用和增强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对“微公益”是持支持态度的。但另一方面,与依托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募捐行为、公益活动有所不同,“微公益”的组织监管、活动监管都是新的课题,而且在“微公益”的发展中,组织者、发起人,怎样使公益行为更加适合社会的需要,更加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透明每一个环节,尤其是产生资金募集和使用行为的公开与社会监督,这些也是新的课题。因此,对微公益的发展,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既予以支持,又要及时地纳入到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之中,以保证“微公益”行为的健康发展。
对慈善组织存在着监管不到位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对慈善组织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国家赋予民政部门有关慈善事业监管的职责,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些法律法规还不太配套,还不完善。比如慈善透明的问题,大家要注意到,前年民政部出台了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办法,因为民政部负责管理基金会;去年在大家最关注慈善公开透明的时候,民政部出台的是公益慈善捐赠信息公开指引,当时这个指引,还在网上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有网友提出,这个“指引”力度不够大,应该改成“办法”,但是我们研究论证的时候,如果改成“办法”,还是缺乏上位法的依据。具体说,我们如果规定了若干方面的强制,它不公开,没有上位法的依据是难以进行处罚的。所以我们现在的责任,第一要推动慈善法尽快出台,有法可依,第二在慈善法出台还有一定时间的情况下,我们现在已经起草了一个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准备作为行政规制来发布。如果这个意见能够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对我们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慈善事业,将会提供依据,这样我们的监管力度就会进一步加大。(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