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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越秀原城管局长获刑12年 称不服会继续上诉

2012-10-25 14:34:16 来源: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越秀区城管局局长黄桂芳涉贿174万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官声音刚落,黄桂芳连呼不公,当场表示将继续上诉。

  涉贿金额高达174万

  2008年以来,黄桂芳先后担任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长,党委副书记等重要职务。

  据检控资料,黄桂芳利用职务便利,在惠康公司承接和经营广州市越秀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和公厕保养服务中为其提供便利。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黄桂芳先后三次通过其儿子黄全成(另案处理),收受广州市惠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段忠球(另案处理)以银行转帐方式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74万元,其中用于购买汽车34万元、投资商铺40万元和开办公司100万元。

  另外,自2008年以来,先后十次收受某标准公司总经理吴某贿送的卡面值1.4万元,现金5000元。

  表示不服称会继续上诉

  对于受贿指控,本月18日庭审中,黄桂芳给予大部分否认,称涉案金额大部分是儿子与段忠球的业务往来,仅认吴某贿送1万多元。

  昨日法院宣判,段忠球等人证言均能证实这些款项都为贿赂款,黄辩称是儿子与段忠球的业务往来,实则为段忠球被调查后,黄桂芳担心出事所做的事后补救措施。因此,法院对黄桂芳的辩解不予采信。

  一审庭上,黄桂芳及其辩护人称此前认罪笔录是侦查机关诱供所得。昨日法院宣判,经查,黄桂芳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有侦查机关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证实,不存在逼供诱供的问题。对此说法,黄桂芳不以为然,强烈要求公开侦查录像。

  对法院判决,黄桂芳不服。黄桂芳认为,对自己的指控,段忠球证言本身就存在细节上的相互矛盾,因此证言不足为信。

  昨日到庭的黄桂芳,左眼还泛着血红色,他说刚做完一场手术,现在希望申请取保候审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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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23日,被告人潘月明自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案发后,他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退回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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