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记者24日从深圳市卫人委获悉,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深圳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换言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
《条例》还规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