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张高平,问及“702万元”的赔偿金额是如何得出时,他立即反驳说,自己没有这样说过,“大哥是有这么个意思,也就是他的意思,我没说过。侄子张辉一向不会说话,肯定也没说过。”
记者再问他自己如何考虑赔偿时,他表示,这事已全权委托律师来办,具体情况自己也不清楚。
若按去年的标准赔偿约6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如第十七条第四项: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去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这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资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按这个去年发布的赔偿标准来计算,坐了近10年冤狱的张高平叔侄分别可获赔约60万元国家赔偿金。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金额,2012年广东一起冤案的赔偿案中,关于此项金额的最终认定依据是该省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十年以上的,赔20万元以下”。
3月28日,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回应: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4月12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贤良在接受采访时说:就这个案件而言,暴露出了执法中存在的不少问题。比如,少数干警执法理念有偏差,“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错误观念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在一些环节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致使本来可以发现和制止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避免和纠正;少数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随后,二人被送往新疆服刑。
3日27日,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答记者问中透露:再审查明,本案中存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形。
4月8日,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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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一5年冤案获赔34万余元
2005年,民勤县大坝乡城近村卢氏一家三口被人抢走钱财后,惨遭灭门。同年12月30日,同村村民何世明、卢寿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10月,武威中院三审最终裁定,因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何世明、卢寿林被无罪释放。因被违法羁押2094天,2011年两人分别获得298039.02元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