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程序中,交警部门对丁某处500元罚款,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本案中并未向丁某作出该决定书,不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其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500元罚款应当适用一般程序,本案中交警部门未按该程序要求予以实施,故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综上,法院认为,交警曲江大队对丁某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行政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丁某要求确认该行政处罚行为违法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判决:
行政处罚行为违法,返还罚款,赔偿保管费
同年10月底,法院判决,确认交警曲江大队对丁某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判决生效起10日内返还丁某所缴纳的罚款500元,赔偿丁某给停车场支付的保管费14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交警曲江大队负担。(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