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但目前各方对评估主体的确立还有不同意见。从全国多地来看,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已经较好地运用到契税征管当中。
在评估机构设置上,大部分地区是地税部门负责评估,将数据调查、模型建立、系统开放等工作外包给专业公司。成立独立的法定机构专门负责评估的,只有深圳。
对此林家彬认为,不管是税务部门、建设部系统还是第三方评估,评估后纳税人如果有异议如何处理,这个机制的建立更为关键。从很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以征税为目的的房产评估值一般都低于市场价值。
即使是独立评估机构对房地产做出的科学评估,仍然可能与房地产的实际价值产生偏离,与纳税人的预期也常常出现差异。因此公正透明的争议解决机制,是保证房产税顺利征收的必要配套制度。
满燕云认为,本着渐进式推进的原则,可以先对工商业等已经征收房产税的房地产类型按照评估价值征税,再逐步推进到个人住房。而且有必要适时出台房产税评估法,做到有法可依。
贾康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的发展方向肯定是按照评估值征税,而且各地目前已经引进了税基评估的基本概念,评估技术也会越来越完善。对于税基争议的处理,国际通行的惯例是建立仲裁机制。
试点下一步
日前,央行研究局等有关部门的学者共同完成了一份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报告,报告提出房产税的征收建议。
房产税可选择两条改革路径。一是新老划断,只对新购房产征税。此方案法律风险较低,实施阻力较小,但可能保护既得利益者,也可能导致市场分割。二是对存量、增量房产统一征收房产税。存量房产由此可能大量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有利于调控房价,也有利于防止市场分割。
报告提出,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改革试点要尽快扩大。另外,近三年内应该尽快推行的税制改革中,应该包括房产税。目前可以考虑允许不同地方选择不同的方案进行试点,实践中慢慢积累经验,总结教训,逐步优化趋同。
“上海、重庆的试点方案不具有推广意义,接下来如果只是一个一个地区扩大试点,意义不大。”在林家彬看来,推动房产税制改革更有利的方式是对目前房地产税费进行整合,在保持整体税负水平大体不变的前提下,推出新型的房地产税制整体框架。
他还建议,应改变目前房地产税种繁多、收费名目繁多的状况,建立起税种精干、政策目标与调控对象明确的房地产税制体系,同时降低流通环节税负。保有环节房产税方面,应该设计统一的税率范围,允许地方政府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
但贾康表示,考虑房产税改革面临的阻力,需要先行先试,通过增加试点逐渐突破,不能一下全面铺开。
为更好地推行这项改革,林家彬建议进行大规模的宣传,让纳税人明白,并不是通过改革增加整体的税负,而是要在整体税负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改革房地产税制。而且,房产税的主要纳税人应该是高收入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部分人不需要缴税或只需缴很少的税。
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均是以地方通知的形式在做房产税试点,林家彬认为接下来有必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出台新的房产税条例。
接近财政部的相关人士表示,接下来的房产税改革,需要把握好几个方面。
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同时启动立法程序。要稳步扩大试点,如果没有后续省市的跟进,不仅上海、重庆两地继续推动改革的压力加大,而且不利于形成群体效应;另一方面,力求试点政策的多样性,只有试行多样性的政策,才能发现各种问题,选择最优方案。试点的同时全国人大应启动立法程序,制定房产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