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快速发展,2012年实现保费收入365.33亿元,全国排名第17位,同比增长6.29%。但是,保险欺诈风险也逐步显现,以“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形式出现的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我省保险业涉嫌欺诈案件数量约1.5万件,涉案金额约3.22亿元。为此陕西保监局、省公安厅、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了陕西反保险欺诈中心。重拳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看看啥是保险欺诈违法犯罪
【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高危”人员将被录入数据库
根据昨日发布的《陕西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数据库使用规范(试行)》和《陕西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数据库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反欺诈中心将建立数据库,内容包括“保险理赔人员不良信息库”、“高风险客户信息库”、“汽车修理厂商不良信息库”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库”。其中,高风险客户数据库包含各公司报送的疑似案件信息以及业内外被判处刑罚的保险欺诈犯罪分子的基本信息。
保险监管机构在行使监管职能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按照规定提供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证据目录、检验报告和鉴定结论等材料。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当地涉嫌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哪些是可疑线索
可疑线索报送要求各公司经过仔细风险排查的、掌握较为充分证据,具体险种条件:
【财产险案件】车险:涉案金额超过一万元、多次出险或性质恶劣的夜间发生的案件或者老旧车型案件;假保单案件。
非车险:涉案金额超过十万元的案件。
【人身险案件】高保额件(风险保额10万元以上)重大疾病索赔件;骗保拒付件;非理性纠缠、低保费高保额疑似多家承保、频繁申请理赔且虚假医疗、过度医疗、逆选择倾向明显的案件。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要担责
陕西省公安厅提示,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涉嫌保险欺诈将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省公布5起保险欺诈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