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
丈夫杀妻骗赔偿
2012年4月22日,投保人张某向一家保险公司报案,称其妻子(被保险人夏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该保险公司查勘员在查勘现场时发现事故存在疑点,查勘事故的交警也发现事故现场存在车轮多次碾轧痕迹,怀疑是故意杀人。4月23日,渭南市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张某。4月23日,该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发出协查要求,经排查发现投保人张某2010年至2012年在陕西渭南4家寿险公司多次为其妻夏某购买个人长期寿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身故保额合计72万元。5月2日,渭南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了审讯,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交代了因与妻子感情不和杀害妻子并伪造交通事故骗取大额赔偿的犯罪事实。5月,大荔县警方正式宣布该案告破,张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电话诈骗骗银行存款
2013年4月13日,陕西渭南市某县城2名村民分别接到不法分子诈骗电话,以某保险公司保险分红的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联卡信息。2名受害人轻信对方,提供了个人银联账户等信息,分别造成3.8万元及4500元的银行存款被骗。受害人于2013年4月13日向渭南市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日以涉嫌诈骗罪立案。
汉中
修理厂与营销员勾结诈骗
2012年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专项工作期间,一家保险公司向汉中市公安机关移交一起有欺诈嫌疑的案件,2012年5月10日,汉中市公安机关以保险诈骗犯罪立案侦查。通过侦查初步查明以汉中某修理厂厂长乔某为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张某(社会人员)为从犯的3名人员在2011年到2012年期间,采取对未投保车险的车辆放置不修理,随后再办理保险,并在保单生效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伪造交警、路政等部门的证明文件进行索赔等手段,涉嫌骗取保险赔款5起,涉及赔款18.5万元。2013年5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两年。
榆林
肇事司机伪造证明诈骗
2011年10月13日,涉案人任某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于山西省吕梁兴县与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宋某9级伤残,经警方认定,任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宋某负次要责任。2012年10月23日,保险公司按照任某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支付任某保险赔款8.4万元。该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在对已决案件进行复查时,发现该案件存有疑点,经查:调解书中“双方协商,赔偿数额为玖万捌仟元整”为任某私自填写,交管部门及宋某并不知情;宋某出具的收款凭证系宋某伪造;宋某证实除医药费1.1万元外,任某仅一次性赔偿宋某2.3万元,保险公司判断任某涉嫌骗取赔款共计5万余元。任某于2013年1月18日向榆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退回所骗赔款,当日,榆林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对任某实施刑事拘留。
西安
理赔查勘员造虚假理赔案
2013年3月22日,某保险公司稽核中心人员在对该公司陕西分公司进行常规稽核时,发现两起有疑点的施工机具综合险赔案,并对理赔查勘员成某进行了询问,成某承认两起案件是其通过修改其他事故照片并编造虚假事故造成的虚假赔案,涉案金额21万余元。2013年3月24日,成某向公司承认,还有另外两起虚假赔案,涉案金额约19万元,2013年4月1日,公安机关对成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防范保险欺诈要“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