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与法  »  法制时事

上海拟立法严禁八大“医闹”行为

上海拟立法严禁“医闹”行为

2013-07-26 16:18:19

  八大“医闹”行为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三)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四)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五)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六)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七)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

  (八)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九)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摘自《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

  早报记者 陈斯斯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市政府近日就《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列举了8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草案》旨在进一步明确医患纠纷与处置是一项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政府部门配合的社会管理活动,明确卫生部门预防医患纠纷的职责,确立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社会力量在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安机关的现场处置职责和医疗机构加强自身防范措施和配合维持现场秩序的义务。

  本次征询公众意见的背景和相关内容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shanghai.gov)、“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shanghailaw.gov)和“东方网”(.eastday)上公布。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4日。

  公立医院应设风险基金

  《草案》中“医患纠纷”所涵盖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因医疗行为而发生的,患者要求医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违约赔偿责任的纠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因医疗行为以外的原因引发的纠纷,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隐私保密义务等发生的纠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与患者发生的其他纠纷。

  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要求封存病历资料或现场实物的,医疗机构与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实施封存。请求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并与患方共同接受医调委的调解。医患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规定,上海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支出中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用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也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种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草案》指出,发生医患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也可以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调委依法独立调解医患纠纷,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同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草案》进一步突出了医调委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性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专家咨询制度,明确上海建立由医学、法律、法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医患纠纷咨询专家库,为医调委提供咨询意见。

  目前,全市医调委人民调解员中医学专业的占30%,法律专业的占70%;专家咨询委员会由900余名专家组成,其中医学专家有43个专业共计800人。这些专业人员的加入,对于上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2012年,全市医患纠纷在年内的调解成功率为77%,较此项工作在本市全面推进前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

  • 相关阅读
  • 医闹是条死胡同

    因患者死亡被迫停业整顿的陕西榆林百信医院已经恢复营业。当地政府认为死者家属与涉事医院签订的停业整顿3个月否则赔偿300万元的协议无效。...

    时间:05-07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