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 (程书锋)商州教育系统一教师因醉酒驾驶发生事故,被商州交警大队处警民警发现,遂依法对其抽取血样进行血液中酒精含量司法鉴定,其鉴定结果为醉驾,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触犯刑律被法办。
经交警队调查,樊××,男,汉族,商州教育系统一单位教师,其于2014年11月20日驾驶一小汽车沿商州区工农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致该行人受伤,商州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指派事故处理值班民警前往勘查现场,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涉嫌酒后驾车,隧依法带其到商洛中心医院抽取血样并委托西安一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血样进行血液中酒精含量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1.58mg/100ml,超过80mg/100ml临界值国家标准,属醉酒驾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商州交警大队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侦查完毕,处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商州交警大队也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三年多来,此案中教师因醉驾被法办在商州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