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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检察院多措并举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商南县检察院多措并举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2015-10-21 16:41:11

来源:商洛之窗

   商洛之窗讯(吴京)为严格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缩短羁押期限,改变“一押到底”的状况,近日,商南检察院组织公安、法院、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沟通看法,达成共识,形成整体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该院从几方面入手,多措并举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契合实际的工作机制,有效的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

  部门互补,合力监督。该院确定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由侦查监督科负责,监所、公诉科予以配合,联手推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刑诉法规定侦监部门负有审查逮捕和侦查监督职能,熟悉案件情况,但对逮捕后被羁押人的羁押表现、健康状况,以及案情及证据变化情况无法及时掌握,需要监所检察部门、公诉的配合,及时沟通,才能对案件的证据、被羁押人的危险性等新增情况进行客观的审查判断,得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结论。

  制定细则,规范工作。该院出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明确了审查侧重、审查期限。《细则》规定,审查侧重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案件、65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案件等;在审查期限方面,规定每月定期对上述案件审查一次,对申请审查的,随时启动审查程序。

  成立小组,跟踪调查。该院从侦监、公诉、监所科各抽调一名干警,成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小组,负责捕后案件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对侧重案件,登记备案,制作《羁押必要性跟踪审查表》, 跟踪审查,及时了解掌握案件事实有无变化、刑事和解是否达成、被羁押人身体状况是否发生变化、社会危险性是否消除等。对于案件发现变化,不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互通信息,全面保障。公安机关、看守所发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况后,应当向检察院、法院提出建议,由检察院、法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院发现被告人出现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况,也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法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截至目前,该院通过对捕后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依法对捕后因双方达成和解、羁押期限届满等原因而无继续羁押必要的人变更强制措施,有效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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