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通过财政兜底保障等形式,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和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按集中供养、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类别进行发放。
二是强化资格审查核实。认真做好孤儿及困境儿童资格认定审查,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孤儿及困境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超龄的人员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强化信息综合利用。综合运用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将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信息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卷立档;同时,把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有效结合起来,借助“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加强孤儿及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将儿童状态发生变化、儿童类别按实际情况需调整的,及时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变更或退出操作,确保孤儿及困境儿童有增有减。(祝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