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手术后,柳盛先给了杨程2.5万元,剩下的1万元,由于各种原因,柳盛未能及时给付杨程。最终,失去耐心的杨程报警,柳盛被警方抓获。
还有患者牵入案件
杨程的述说与柳盛并不一致。杨程说,他在向柳盛索要剩下的1万元钱时,曾被柳盛带人殴打,但柳盛矢口否认。
此外,杨程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柳盛和阿阳后来似乎也闹翻了。
牵进这起案件的,还有患者谢委秋。谢委秋,男,时年46岁。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9年5月,医生说,他必须换肝才能保住命。
“当时我就想找一个人为我捐肝,但又不知道去哪儿找。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听别人说,医院有专门为我们这些需要器官的人找‘器官源’的人。后来,我在医院散步时,正好碰上一个人(就是柳盛-记者注)。他对我说,能帮我找到供体,但要我出十几万元,我当时就同意了。”谢委秋说。
杨程就是这次的供体。在柳盛的指使下,谢委秋让妻子回到河南老家,在当地派出所开了一个证明,证明杨程与其系叔侄关系。
“手术前,医院也问过杨程与我的关系,他说是我侄子,后来,医院也就没再问过。”谢委秋说。
据谢委秋说,他一共给了柳盛约15万元,是他妻子分三次给柳盛的。
“我听说,开始说好给供体4万元,可后来才给了2万元,我当时很生气,但也没有办法。”谢委秋说。
《法治周末》记者从谢委秋的妻子那里得到了证实。
“开始给的4万元及后来给的5万元,是我们自愿给的,最后那6万元,我们本来是想给供体的,但那男的(柳盛)找到我,让我把钱给他们,还威胁我们。我们很害怕,所以才把剩下的6万元钱给了他们。”谢委秋的妻子说。
“谢委秋是2009年5月进行的手术,杨程与患者自称是叔侄关系。手术前,我找到杨程进行了单独的谈话,确认杨程为自愿捐赠肝脏者,并且杨程本人承认与谢委秋是叔侄关系,而且当中没有金钱交易,并且向医院提供了其原籍派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该手术的主治大夫说。
器官捐赠法律尚待完善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案的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柳盛、阿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令人深思的是,柳盛对于自己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并没有太多的负罪感。
“被抓进来之后,我才意识到自己犯法了。之前我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合情合理的,有人想卖,有人想买———最后的结果的确是救了患者的命,患者也给点钱作为补偿,卖器官的人也解决了自己的现实困难。”柳盛说。
人体器官买卖向来被视为对人生命权的极大蔑视,为人所不容。我国在2007年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遗憾的是,条例没有详述最为紧迫和复杂的器官捐献与分配问题。
“器官来源长期奇缺引发暗箱操作,给变相买卖器官的行为以可乘之机。还有所谓的有偿捐赠,实际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其结果就是,名为捐赠、实为买卖的当事人获得了非法利益。”
这位专家进一步指出,结合我国国情,国家可以以立法的方式,在充分尊重公民真实意愿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制度的设立,给予器官捐献者某些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