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遭遇“竞业禁止”的人还真不少
左扬,22岁,去年7月从上海戏剧学院毕业。刚走出学校,走上社会的他,如今也被“竞业禁止”所困扰。
今年2月16日,左扬向杭州一家舞蹈培训机构办理辞职手续时,人事部主任要他必须签一份竞业禁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一年内左扬不能在杭州从事舞蹈教学,舞蹈培训机构每月给他3000元补偿,否则就要赔他们10万元。
左扬来自湖北,11岁开始学习国标舞,从学校毕业后,就应聘到杭州这家舞蹈培训机构,这是他的第一份工作。他签了4年的合同,在那里成为一名专职的国标舞老师,还是国标组教研组组长。
因为老东家一直不肯给他办理辞职手续,他每次去其他单位应聘时,招聘单位大多会接到老东家的电话,每每让他的应聘告吹。
左扬有些不明白,自己学了11年舞蹈,舞蹈技能都是从学校学来的,并不是杭州这家舞蹈培训机构的秘技。对方有什么权力,不让他在杭州继续做这一行?
左扬提到,在2011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并没有将竞业禁止条款单独列出来,只在第8条款上附加了一句“《职务说明书》、《员工手册》和企业其他相关制度为本公司的附件,是本公司的有效组成部分”。
而《员工手册》是2011年9月19日下发的,左扬表示签《员工手册确认书》那天,他请了假不在单位,根本不知道当中有一条,说“离职之后一年内不能从事舞蹈教学”。
对此,杭州这家舞蹈培训机构事后解释说,左扬是学校的教研组长,掌握着大量的学员资料,他可以不重新签竞业禁止协议,但根据员工手册,该履行的竞业禁止还是要履行的。而且舞蹈培训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给予每个月一次的补偿金,3月1日第一笔3000元补偿金已经打到左扬的银行卡里了。
像沈先生和左扬这样,遭遇“竞业禁止”的人到底有多少,目前尚未有权威统计。不过滨江区法院表示,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了至少四起类似的纠纷。
而江干区法院预备审判庭朱学军庭长也向记者表示,该院也受理调解了不少相似案例。此外,包括杭州市中院、西湖区法院、萧山区法院都有“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判例。(今日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