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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威废除死刑的讨论

2012-08-27 17:11:25 来源:

  杀77人的挪威人布雷维克不仅不死,甚至仅有21年的刑期——平均每杀一个人只用坐不足100天的牢,这难免令人感觉不可思议。但正如挪威司法部副部长所言:“我相信所有的讨论都能够说明,我们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刑罚制度。”

  作者:泽清2011年7月22日15时,32岁的挪威人布雷维克在引爆挪威奥斯陆市中心的政府办公大楼之后,登陆奥斯陆西边的于特岛向正在参加青年团活动的人群开枪射击,共计77人死亡,96人受伤。2012年8月24日,挪威法庭判处其入狱21年,如果他被认为对社会构成威胁,刑期有可能延长。

  早在1902年,挪威颁布的《一般公民刑法典》中,死亡即不包括之内。受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影响,1814年开始起草的宪法在第96条就规定:“除非刑事成文法之规定,对任何人不得宣告有罪和处以刑罚。”1815年推出的临时法令废除了早已过时的国王克雷斯蒂安五世法典(Code of ChristianV)中野蛮的刑罚方式,只有斩首和枪毙两种经过授权得以在新刑法典中保留。而受刑的对象,仅仅规定在“有预谋”或“手段极其残忍”的谋杀案。

  挪威现行的刑法典是1902年5月22日第10号令《一般公民刑法典》以及随后的一些补充。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重要权利的刑法典,法典第二章中即规定,普通刑罚的种类仅包括“监禁、拘留、社区服务和罚金”,且“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21年”。1940年6月10日,纳粹占领挪威,并于1942年9月由吉斯林政权(Vidkun Quisling's regime)重新推出死刑,共400名挪威人被处决。直到1948年8月28日,大学教授Ragnar Skancke因与纳粹的关系,成为被执行死刑的最后一个二战罪犯。

  二战结束之后,在1948年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50年起草的《欧洲人权公约》等主张切实保护人权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影响下,废除死刑逐渐成为世界潮流。尽管此前,世界上仅有7个国家废除了死刑,但到1977年,废除死刑的国家已有16个。除联合国及其有关机构在废除死刑问题上的日益鲜明的态度以外,欧洲理事会(The European Council,又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最为突出。

  1982年,欧洲理事会通过《欧洲人权公约第六议定书》,其中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废除死刑;任何人不得被判处这种刑罚或执行死刑”。1988年,挪威签署该协议,并禁止在和平时期使用死刑,这与挪威国内最后一次执行死刑已过了整整40年。

  改造已定罪的重罪犯,是挪威刑事司法系统的核心所在,也是被英国广播公司(BBC)称之为整个欧洲社会最进步的理念之一。理论上来说,在挪威的司法系统中,惩罚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改造和创造更多有生产力的社会成员。这是以预防与矫正为终极目的的刑事政策,而不只是进行消极惩罚,而这在当今世界已成主流。

  在这样的政策之下,刑罚的目的是要让犯人学会靠自己的理智抑制犯罪意图,法院则是让犯人逐步取得较大程度的自由,引导其稳健地和社会接轨。通常而言,挪威的犯人都需要在在高防卫级别的监狱开始服刑,服完部分刑期,便由法院和监狱共同衡量他们是否可以转入较低防卫级别的监狱。这种类型的监狱更注重通过各种形式提供与外界接触的机会,比如请假外出、探视安排以及灵活性的控制措施等。最后,通过考核的犯人将到达“过渡训练所”,在生活、工作和社会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是犯人通向自由之路的最后一站。只有通过一道道缓冲过程的训练,挪威法院也才有信心让其回归正常的社会。

  在挪威,只有少数杀人凶手会服刑超过14年。即使是那些受到最高处罚的囚犯,最后也会在服完三分之二的刑期之后被释放,很多人还会在三分之一的刑期后得到周末假释的机会。因而,挪威囚犯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在欧洲国家中是最小的,每10万个挪威人中仅有66人是囚犯。相比而言,截至2005年,每10万个中国人中,即有523人在各级监狱坐牢,仅次于美国同期100万人中724人坐牢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