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假离婚等6种纠纷情形,向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对策及建议: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4月8日法制日报)
武汉男子为买房躲限购假离婚,前妻却忙着办理单身证明,独享第二套房,难以复婚面临人房两空、蚌埠男子假离婚逃债,妻子假戏真做暗地卖房卷款拜拜、上海一位婆婆为房怂恿儿子假离婚,媳妇趁机卷走房子……随着“新国五条”和各地调控新规陆续出台,衍生出的“集体离婚”现象充斥媒体。江苏高院及时亮剑,拿出具体对策,既是运用法治方式保障房地产新政落地的务实举措,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公正之策,体现了司法部门的社会责任感。
假离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在夫妻感情和房产利益的天平上,许多人选择向潜藏风险的砝码倾斜,可能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后果。现实生活中假离婚的如意算盘,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人财两空求没地方买后悔药。江苏高院的司法对策就是在提醒那些挡不住多套房利益诱惑的夫妻,别把婚姻当儿戏;假离婚后再复婚,法律不留下任何后门。同时,也对假婚姻成为“反调控工具”坚决说不。
十年调控,房价越调越涨,某种程度上,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潜规则为虎作伥不无关系。最典型的就是几年前限购令出台后,一些逃避限购的“歪招”在网上传播,如假离婚、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办理假纳税证明等等,还有的推出“商住房”,承诺“一条龙服务”帮购房者造假。可以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多少调控新规,就有多少潜规则“茁壮成长”。因此,不仅对于假离婚,审判机关还要对签订阴阳合同、借名购房、以房抵债、中介机构违规、商业用房、保障房纠纷等潜规则祭出应对铁规,不给违规者留下任何有机可乘的缝隙。
司法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对调控决策需审视与反思。不管是伤及无辜,还是让一些人打了“歪主意”,政策动议之初就能预设防范之策总比末端由司法断后要好。还有,应对购房潜规则,更需剑指以开发商为代表的房地产经营主体。结合房产信息联网制度的推进,司法机关应积极职能部门对公开房价成本、“房价备案”制度、空置房和囤房行为、土地拍卖“综合评标”等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具有较强针对性与操作性的司法建议主动介入涉房纠纷,让无良开发商付出巨大违规成本,放弃侥幸,守法规范经营,最终让楼市调控走出“萧规曹随”、屡调屡涨的怪圈。(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