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题为“贵州赫章县可乐乡书记粗暴执法,派出所长将13岁未成年人戴手铐游街示众”的帖子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约两个月前,当地一名13岁的女孩因不慎倒水淋到乡政府车辆,而与该乡党委书记引发口角,女孩后来被当地民警用手铐铐住,“街头街尾来回游行长达20余分钟”。据悉当地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这一事件,已对有关情况展开调查,相关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5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张贵峰(湖北职员):所谓“当时不知道她还未成年”的被铐理由,难以让人接受。仅仅因为“女孩个头较大”,执法人员便“不知女孩是否未成年”,如此逻辑何其荒谬:其一,
毛建国(江苏媒体人):不管情况到底如何,无论女孩块头大小,草率铐人肯定是不对的。在那一瞬间,执法者恐怕有恼羞成怒、不顾后果的冲动吧?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恪守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年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年龄,而不可能是“个头”;其二,在执法过程中,搞清楚被执法者包括年龄在内的基本信息,实乃必须认真履行的程序。权力边界,讲究工作方法,又怎会闹出如此一出。“女孩被铐”事件,实则有着很多可供参考的教训,即基层管理者理当顺应时代变化,更加尊重权利,更加注重工作艺术。(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