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在夏伊乔与上海市文化局订立的遗赠协议书中,明确向上海刘海粟美术馆捐赠913件海老的作品和藏品,另外遗赠给南京艺术学院和常州刘海粟美术馆各30幅书画作品,剩余的近百件作品和藏品留给夏老作纪念。而这些剩余藏品的所有人应当就是夏伊乔。
侯杰律师同时提到,因刘虹夫妇早年长期在青海工作,女儿便由身在上海的刘海粟夫妻抚养。再加上刘家第三代人丁不旺,又不在国内,外孙女白瑜便深得海老夫妇宠爱,因此,白瑜在香港结婚时,夏伊乔将《静听松风图》、《玉涧流泉图》、《草书临阁帖卷》、《黄山云海》和《遥岑烟霭图》赠给其作为结婚贺礼。对于这一点,白瑜在给法庭的证词中提到一个细节——
她说:“1996年元旦前后,我父亲(白庭荫)要去上海公干,我便拜托父亲邀请外婆来香港参加我4月7日举行的婚礼。外婆听说后,准备了两天,然后让我父亲拨打我的电话。电话里,外婆说‘婚礼我本来要参加的,谁让我只有你这么一个宝贝,我准备了你外公几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画作作为贺礼,我年纪大了不能亲自带去香港,这些画就让你父亲代为收下’。外婆还说‘你现在成家了、成人了,要好好做人做事,如果发展得好,大点的古董也会给你的’,我当时非常感动,印象深刻。”
而至于白庭荫,他长期在国内协助海老夫妻处理事务,陪同考察、公务,并打理“故居”装修等各项事宜,后又为筹建“故居”奔波。另据记者了解,从海老病重到海老的丧事全部结束,整整一个月的时间自始至终陪伴在夏老身边的子女,只有老白一个人。
在上诉书中,刘虹直截了当地指出:原告之所以挑起诉讼,原因其实并不限于书画,而是对上诉人根据政策一人承租故居耿耿于怀。诉讼的根本目的是要对父母遗产进行分割并重新分配。
“春秋无义战”
上海市二中院受理了刘虹的上诉,双方的对峙和博弈愈加白热化。
在2013年3月二审首次开庭时,刘虹的代理律师侯杰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这些证据主要集中于如下几点——
其一,经调查,刘蟾隐匿了常州市政府奖励给刘海粟先生的一套房产。据常州市刘海粟美术馆给出的情况说明,1994年夏伊乔支持向常州刘海粟美术馆遗赠书画30幅,常州市奖励天安城市花园4幢203室房屋一套。后因客观原因,房产证直至2007年前后才办出,因当时夏伊乔无民事能力,故将产权人登记为刘蟾。
其二,对于自己的藏品的态度,海老曾说过,“我与刘虎(海老在美国的儿子,已去世)已说好,每个子女给一幅作品留念,其他都交给国家。我有不少作品,还有收藏的古画,石涛、八大山人、仇英的都有,有些是国宝,一幅画一辈子也吃不光。”尤其是在去世前三天,海老曾亲手写信给时任总书记江泽民,明确表示要将一生藏品、作品无偿捐献给国家。
对于这一点,时任刘海粟美术馆常务副馆长杜乐行先生曾提到,1994年8月18日海老遗体告别仪式的当天下午,海老亲属中的个别人,向他表达了希望能依法分得海老遗产的意见。他按照文化局领导的指示,当晚就组织全体海老的亲属,在衡山宾馆套房的大客厅内观看了海老给江泽民写信的实况录像。第二天,白庭荫告诉他,海老的子女及亲属将陆续返回各地,“这里的事都听‘妈咪’(夏伊乔)的,一切由她决定”。
第三个新证据是,根据杜乐行所著的《千秋动地歌》所记载,1994年刘海粟故居清点临近尾声,11月23日下午点验时,在一柜子里又发现了一卷镜片,共16件,均为海老的精品,是清点时遗漏的,后来按照夏伊乔的意见,这16件镜片留作家属纪念。据白庭荫透露,这16件镜片如今在刘蟾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