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换届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维护换届纪律的严肃性;
2、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提拔使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
4、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5、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确保本地区换届工作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