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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路段雨污分流改造治理的通告

2011-08-12 09:36:17 来源:

  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集中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污染减排目标,营造更加生态环保、整洁美观的城市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分期对中心市区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分流改造,今年先期对名人街、工农路、北新街中西段、商洛路、朝阳路等处合流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对生活直排污水进行治理。为确保改造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期间,对市区施工区域路段实行分段封闭和交通管制,过往车辆绕道通行。公交管理部门要及时安排好公交行驶路线,交警部门主动配合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施工期间交通顺畅和施工安全。

  二、在施工作业范围内,电力、通讯、供水、供气、市政及国家投资兴建的水利灌溉(包括河道、河堤、护栏)等设施,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由业主在开工前自行组织完成拆除或迁移工作。对不自行清理的,依法进行清理。对已铺设的地下地上管网(线)(包括光缆)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前做好管护工作,密切配合施工。需迁改的,必须在开工前迁改结束,不得妨碍正常施工。

  三、改造路段沿线各单位、学校、小区要积极配合工程建设,按照统一要求,主动做好雨污分流管网的对接。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改造期间,沿街各单位、门店要严格按照街路综合整治标准,结合街景规划要求,对所属建筑立面进行改造刷新,规范设置户外广告门牌、门匾,确保美观、大方。

  四、施工期间,将会对沿线市民正常生活及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希望广大市民顾全大局,全力配合,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公安、交警、交通、水务、建设、城管、工商、国土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对影响、妨碍、阻止工程建设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借机设置障碍套取国家资金和组织、煸动群众闹事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

  五、本通告自2011年8月15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