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岳军)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要求,近期,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
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在侦查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等7类情形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还可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条件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二十三周岁、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担任人民监督员。但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追究的人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为了不因职务原因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和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等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