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金林 侯向锋)“尊敬的法官叔叔、阿姨……衷心地感谢你们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教导,给了我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大家庭的大好机会。我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立志遵纪守法、与人为善,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今年9月份,洛南县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收到的一封感谢信。
像这样的感谢信,商洛两级法院每年都会收到许多封。这些曾经的“迷途羔羊”感谢法院给了他们重生的机会。从这些信件中真切地反映出,近年来,商洛两级法院在积极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上,付出的心血和汗水。
让同学从小建立法制观念
今年7月的一天,洛南县灵口镇中学的学生显得特别兴奋,因为他们今天要参加一次他们从来没有参加过的活动,洛南县人民法院灵口镇人民法庭要在学校中心广场,举行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活动——“模拟法庭”。
活动开始前,灵口镇法庭精心为同学们编写了脚本,准备了法徽、法袍、审判台、桌牌等物品。法庭工作人员还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对法槌的来源、构造和使用及法进行了讲解说明,为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做好了充分准备。模拟法庭审理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均由该校八年级学生担任。
审判的案件是因学生上下楼梯发生碰撞,后引发争吵、打架,一方被打成轻微伤,花去医疗等费用3900余元,双方家长多次沟通都没有解决,遂起诉到“法庭”。原告和被告都是同学。
庭审历经一个多小时,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最终以判决形式结案,由被告赔偿原告3600余元。整个“庭审”过程,“审判长”镇定自若,“代理律师”激情答辩,“被告”真诚忏悔,同学们出演认真投入,旁听的师生专注入神。在“休庭”阶段,就审判程序、案件争议焦点、如何判决等问题,以思考题的形式进行互动问答,充分调动了同学们的积极性。
近年来,全市法院先后与近百所学校建立了联系,每年通过担任法制副校长、讲法制课、开展“五进”活动等方式送法进校园100余次,受教育师生达数万余人次。并积极与省、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联系,录制法制节目,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一方面教育广大青少年要自重自律,远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让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不要受到伤害。通过这些活动,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
让“迷途羔羊”走上正路
今年五月,商州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小杰年仅15岁,就读于西安某中专学校。在庭审前走访中得知,小杰从小父母离异,寄宿在年迈体弱的祖父母家。没有父母疼爱,缺少家庭温暖,家庭教育的缺失使他走上了犯罪道路。
庭审中,法院采取“圆桌审判”方式,要求被告法定代理人到庭,并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充分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合议时,考虑到小杰的认罪态度、家庭状况和犯罪情节,决定对他从轻处罚,判处缓刑。在宣判时寄语小杰要珍惜时光和难得的机遇,认真改造,善待他人,用心学习。宣判后,为了防止小杰再次流入社会,误入歧途,办案法官和他就读的体校取得了联系,同意让小杰重返校园接受教育。
在小杰重返校园的那天,他禁不住潸然泪下,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随后,法官隔三差五的带着日用品和励志书籍到学校探望,鼓励他要认真学习,争取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法官和学校的教育帮助下,现在,小杰已成为一名非常优秀的学生,并顺利毕业就业。
经过多年的总结、探索,商洛两级法院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建立了庭前调查走访、庭中帮教、“圆桌审判”、法官寄语等形式,激励感化这些“迷途羔羊”。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94件,涉及青少年133人,审理过程中指定辩护人113人,减轻、从轻处罚113人,判处缓刑45人,免于刑事处罚8人,为挽救那些在人生道路上徘徊的青少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让孩子们健康成长
商洛两级法院都十分重视对危害青少年犯罪的审理。年仅15岁的小霞,因为邻里纠纷,被邻居一男子用斧头将面部及左手砍伤。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3.8万余元保证金,用于落实小霞的民事赔偿,并告诉小霞父母应尽快去医疗技术比较先进的医院为她做美容手术,将犯罪行为给孩子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判处较重的刑罚,严厉打击这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
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还积极帮扶、援助困难青少年,全方位的关心关爱青少年成长。今年3月份,商洛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商洛市福利院共有儿童52名,部分儿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学习生活存在巨大困难,于是向全院职工发出倡议书,号召法官干警为福利院捐款。倡议书发出后,法官干警纷纷慷慨解囊。商南、山阳、镇安、柞水等县法院的法官也都资助了数量不等的在校学生,为其送去现金、书本、笔等生活和学习用品。
由于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成绩突出,商洛中院、商州区、洛南县、商南县等法院先后被省市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青年文明号”,多名法官受到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