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阮红瑞)4月26日至27日,商南法院对田军等四起失火案进行集中审判,被告人田某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去冬以来,商南县降雨偏少、天气干燥,出现多起野外用火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事件。3月8日14时许,被告人田某同妻子到该县清油河镇吊庄村三组其兄的承包地内采挖黄姜。因想扩大黄姜种植面积,田某便点燃荒地中的杂草,由于风力作用,燃烧的火星飞到荒草坡上,引发森林火灾。田某遂电话告知其邻居,并让邻居通知村干部组织群众上山打火。3月10日经商南县林业局现场鉴定,该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43.75公顷。随后,该县相继发生多起森林失火案件。
商南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商南县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审理了本案,由于本案的过火面积大大超过了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的特别重大案件的标准,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此类案件严厉查处,提高社会威慑力,起到惩戒教育的目的,该院最终做出了对被告人田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结果。案件宣判时,被告人田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表示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学法、懂法、守法。
据悉,商南法院同时还对另外三起森林失火案件被告人也作出了有罪判决,在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同时,要求被告人在指定的地点栽植树木,以弥补其犯罪过失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