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妇女发展,是建设和谐幸福商洛的客观要求,对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洛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市妇女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妇女就业规模、层次与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妇女数量大幅减少,妇女生活水平与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女性比例基本达标,基层妇女参政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基础教育性别歧视现象与两性差距基本消除,女性职业教育得到加强,女性在教育机会与资源占有方面与男性趋于平等;全市农村实现了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育龄妇女普遍接受了妇科病免费检查与适度治疗,部分妇女接受了“两癌”检查,妇女卫生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妇女维权机制日趋完善,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的利益需求日趋多元,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依然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两性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得到遏制,社会保障水平与妇女的生存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相对较低,城乡、区域、群体间妇女发展尚不平衡,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继续优化。
继续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对有效推进我市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进程,缩小性别差距和妇女阶层差距,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妇女发展实际,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依照保障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平等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制度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合理调整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促进城乡和不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
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推动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消除教育机会与资源分配中的性别差异,提高妇女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减少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权利,逐步缩小两性参政差距,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提高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水平,基本实现各阶层妇女社会保障的覆盖;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提升妇女权益保障能力;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建设,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