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以社区为单位的精神健康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精神疾病的能力;针对不同年龄段妇女生理、心理特征,开展咨询辅导和干预。
11.加强医疗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多部门参与、跨部门合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医疗卫生保健和精神健康知识,促进城乡妇女树立“重预防、早诊治”的健康理念。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涉及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及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女性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2.提高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6%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4.增加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加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证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持有职业等级证书的比例逐年提高;提高妇女参加社区教育的比例。
5.在不同教育阶段的教材和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提倡和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和性别平等课程。
6.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2015年达到12年以上,2020年达到13年以上。
7.控制女性文盲率。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8.增强妇女主动接受教育的意识。
保障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涉及教育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中,增加体现性别平等的指标,并将其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年度计划和工作考评范围。
2.提高学校教育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教育工作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在教学中体现性别平等内容;对教材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加强妇女理论和女性学学科建设;在市社科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课题研究经费。
3.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学校教育机会。加大对贫困家庭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女生的扶持力度,实行专项财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女生助学活动。
4.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加强对女性的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向未升入高中的青少年女性提供就业前必要的职业教育;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创业和再就业培训;强化农村妇女技能培训;重视残疾女性就业培训。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终身教育机会,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
6.继续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巩固扫盲成果,降低复盲率;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
7.加大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女性主动接受教育意识和参与竞争意识;加强对女性的各类培训工作,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长。
3.提高女性非农就业率;缩小男女非农就业收入差距。
4.促进新增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缩小男女失业率差距。
5.培育女性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才。2020年,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5%、25%、40%;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35%;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提高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2020年签订率达到98%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提高城乡妇女收入水平,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