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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过风楼镇推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

2013-05-21 08:48:31 来源:

  商洛日报讯(孙传卿 张国祥 邓 凯)商南县过风楼镇党委今年推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目前,已对5名党员采取了口头告诫,对两名党员采取了书面告诫。

  过风楼镇对“不作为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不达到党纪处分的,一经查实,党组织对其进行告诫。对不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甚至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甚至参与集体越级上访的;意志消退,理想淡漠,精神萎靡不振,无所进取,在工作、生活和各项学习与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长期不发挥党员作用的;个人主义严重,在群众中拉帮结派,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的;对于损坏集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或事,不制止、不举报、听之任之的;在经济交往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有违纪现象,但不够党纪处分的;不能教育引导亲属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维护稳定大局、维护改革开放政策的;对赌博、宗教和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不制止,甚至参与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四次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四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票超过参评党员三分之一以上,或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均视为“不作为党员”实行告诫。

  对认识深刻,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解除告诫,并上报镇党委;对认识不足,没有改正错误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再延长告诫期一月,并实行一对一帮教,到期后经教育仍无改变的,采取组织处置,予以劝退或除名。对“不作为党员”的审定和处理,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劝党员退党或除名,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党委批准。被告诫的党员,当年不得评优,一年连续两次以上书面告诫的党员年终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并予以劝退或除名。告诫采用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期限均为一个月,从找其谈话和签发《告诫通知书》之日算起。

编辑:苏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