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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立业主大会

2012-09-13 08:34:07 来源:

  “报修受理不及时”、“停车车位管理不合理”、“保安或保洁人员素质不高”,在业主论坛里,业主们常常对社区的物业服务发出类似于这样的抱怨。遇见这样的问题,如果业主和物业沟通不力就会使抱怨升级为矛盾纠纷,使原本应该亲如一家的关系变得不和谐。此时,作为沟通业主和物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大会”就显得很必要了。

  近日,多位热心读者向本报反映了他们关于业主大会的一些困惑,针对读者的问题,记者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执法大队进行了详细咨询。

  问题1:“业主大会怎样成立以及小区要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成立?”

  回答: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符合以上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问题2:“房产证上是亲属或小孩的名字,自己不是业主,能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

  回答: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但是,业主们也得经由业主大会的成功选举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

  问题3:“组织业主大会都有哪些形式和要求?”

  回答: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其中,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