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再婚夫妻,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方再婚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的;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一方是独生子女,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是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现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再婚夫妻可以生育子女是这样规定的: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审计整改情况
去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审计有关部门共退还917万元
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李健向大会报告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有关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中,8个省级部门按照预算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虚列支出873万元作了账务调整;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挤占专项资金问题进行了纠正;违规购置固定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已补办了相关手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审计中涉及的47个省级部门单位均向审计厅报送了整改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基本到位。有关部门给予党政处分7人,诫勉谈话77人,批评教育82人,退还资金9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