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一男子因家境贫寒一直娶不到媳妇,在云南打工时,花4.6万元彩礼将一“越南媳妇”带回家中。12月11日,镇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某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段某因家境贫寒,而立之年还未娶妻。2012年3月,他在云南省广南县打工时,认识一个叫“老李”的人,称能给其找媳妇,但要支付“彩礼”。当年6月,段某在老李的安排下,见到越南“媳妇”陶某。在向“老李”等人支付了4.6万元的“彩礼”后,段某将陶某带回家共同生活。
去年4月12日,陶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救,称2012年6月在越南的家中干农活时,被人带至中国云南省。公安机关经核实,将陶某遣返回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为娶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鉴于被告人能坦白犯罪事实,对被收买妇女没有虐待行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记者 田德政 通讯员 姚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