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丹凤村民陈某搭乘彭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时,中途出意外彭某不幸死亡,其家属多次向陈某讨要赔偿未果,遂起诉至法院。3月9日,商洛中院成功调解,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4年1月7日13时许,丹凤县寺坪镇寺坪村村民陈某搭乘另一村村民彭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去其岳父家,行驶至该镇寺毛公路二里处转弯时三轮车突然冲下山坡,彭某死亡,陈某受伤。事后,彭某之妻李某认为彭某是给陈某拉柴途中发生的事故,与陈某已形成义务帮工关系,要求陈某赔偿。陈某称其只是搭便车,彭某的死亡是因其自身未安全驾驶所致,拒绝赔偿。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其所主张的义务帮工关系,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承办法官发现李某所提供的证据虽不是很充足,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彭某为陈某拉柴的可能性。法官多次与李某委托代理人沟通,李某一方最终同意对方支付2万元解决纠纷,但陈某仍不答应。其后,法官联系到陈某的一个亲属,才共同做通了陈某的调解工作。(白鹏飞 叶军 闫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