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参与镇政府修建大桥基础工程和水毁河堤修复工程,工程完工后,镇政府以资金紧张为由,给洛南县农民姜月明写下一张2.4万余元的欠条,没想到拿着这张欠条,姜月明用了7年时间,都未能要到工程款。
当事人:镇政府欠2.4万余元工程款留下欠条
5月26日上午,说起镇政府欠自己工程款一事,洛南县古城镇姜村村民姜月明郁闷地说,2008年7月份,他与原洛南县高耀乡人民政府乡长何虎山达成口头协议,使用挖掘机修建高耀乡西塬村赵沟组赵沟桥基础工程和高耀乡政府门前河堤水毁修复工程,当时挖掘机每小时按400元费用计算,干了一个月,大概100多个小时,按照约定,高耀乡人民政府应当支付他4万余元费用。
“2009年高耀乡政府支付了2万余工程款,之后乡政府领导说资金紧张,留下了一张2.4万余元欠条,承诺随后给付。” 姜月明说,“没有想到这一拖竟拖了7年,这7年里,原高耀乡人民政府也在机构改革中变更为高耀镇人民政府,原来的镇领导也相继调离,为要回工程款,前后去了至少20多次,每次都是无功而返,直到现在也未要回。”
姜月明说,每次去要工程款,要么是领导不在,要么是答复没有钱。和现任镇领导有几次说的很不愉快,更让他生气的是,现任镇政府领导竟说,让他找原来的领导要钱。“当时是给镇政府干活,又不是给个人干活,没想到镇政府现在这么不讲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