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在安全工作中,把党委责任排在政府责任之前,突出了党委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使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的责、权、利更加匹配。
一是明确职责。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框架下,对党委及部门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方面的责任进行分析与界定,政府及部门在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要管安全方面的职责重新进行梳理与完善,制定出台有关规定或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政府及其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形成完备的责任体系。
二是尽心履责。再好的规章、再好的制度,写在纸上、订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就是无水之源、无根浮萍。延安市采取关口前移的办法,通过逐级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坚持奖优罚劣等手段,促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监督各级、各有关人员不但要知责,更要认真履责。
三是严格问责。严格问责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凡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严格问责。对辖区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控制考核指标超控,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坚决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榆林:多措施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榆林市采取多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一是出台《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市政府副市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