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创新责任落实制度体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制定了《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制度》,对辖区内发生较大事故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三非”问题打击不严、控制指标超限的,由市政府领导对县区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与县区政府年终考核挂钩。
第三,严密安全监管网格管理,不断提升落实成效。按照“五级五覆盖”要求,在横向和纵向上不断健全“网格化”体系,对市、县、镇、村及其相关部门,编制了分层网格化建设示意图,把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网格。明确了行业直管专业化建设“十个一”标准,有效夯实了行业监管责任。
安康:率先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安康市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是抓政策引领。于2014年12月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建立了市委常委会议定期听取汇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季度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二是抓领导带头。市长、县区长、镇长、村主任直接担任各级安委会主任,增设了市安委办正县级专职副主任;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和分管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市、县区、镇、村、企业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市委书记、市长及市政府各副市长带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