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违约金该怎么算
“合同上约定延期交房的需要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可现在开发商却想几千块钱就打发我们。”同样在御园小区购房的鱼先生,近日虽然接到了交房通知,但却因违约金不能达成一致,依然无法入住。鱼先生说,他买房时,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前,预期不能交房的,每日开发商按业主购房时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可是现在开发商只支付他们20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
在鱼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华商报记者看到,双方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责任划分上有明确的规定:逾期不超过30日的,自合规定的最后交房日期第二天起至交房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最后交付日期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近日,鱼先生接到了交房的通知,可是因为不认同开发商给出的违约金,依然在僵持着。鱼先生说,根据房子大小开发商只愿意支付2000元至5000的违约金,并且要他们签协议,不再追究违约金的事,否则就不予交房。
鱼先生说,他当时一次性交清了全部房款40多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至现在,开发商应该支付他10多万元的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只愿意给5000元的违约金,他肯定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