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商洛中学原副校长任小萌,因受贿5万元构成受贿罪,维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原判。
50岁的任小萌又名任晓萌,男,去年8月被依法逮捕,捕前系商洛中学副校长。
日前,洛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前后,商洛市商州某建筑安装公司在承揽商洛中学廉租房工程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了和该校主管基建工程的副校长任小萌搞好关系,分别送给其现金2万元、3万元。
在侦查、起诉阶段,任小萌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洛南县法院认定,被告人任小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随后,任小萌向商洛市中院上诉。近日,中院终审裁定,一审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