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汉中市交通征费稽查处原处长李俊受贿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俊有期徒刑6年。
2006年初,汉台区交通征费稽查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准备重新征地修建办公楼及家属楼,并与陕西晟方置业有限公司达成代建意向。为了尽快落实该建设项目,陕西晟方置业有限公司经理刘某主动寻求时任汉中市交通征费稽查处原处长李俊的帮助,并于2006年2月在西安位于北关的某小区为李俊购买了价值34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之后,李俊积极为刘某提供帮助,使其顺利承接了汉台交通征费稽查所办公楼建设等工程项目。
2011年案发后,李俊虽退交了全部赃款 ,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