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个幸福的事情,可张晓红并不开心:因为怀孕,原本已经上手的工作无法继续,请假没门还被企业告知辞职要扣300元。这位准妈妈很无奈:为什么孩子和工作只能选择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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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转正却发现怀孕 想请假遭单位拒绝
今年3月份,33岁的张晓红在西安中晟包装有限公司找到一份负责加工白酒盒底座的工作。“刚入职的前几天属于培训阶段,经过近一个星期的熟悉,已经可以熟练地掌握加工技巧。”
张晓红说:“入职时,老板说试用期三个月,表现可以就能转正,所以我每天都努力工作盼着转正。”但进入5月后,张晓红的身体出现异常,经常呕吐,腰疼。5月6日经过医院诊断,她怀孕4周。由于近日妊娠反应比较明显,张晓红便想先休息半个月,等反应小了、胎儿稳定了再回企业好好工作。但是当她带着病历找企业负责人谈请假的事时,企业并没有满足她的要求。
“没给我准假,而是让我写辞职报告。”张晓红红着双眼说,“即便是主动辞职还要扣我300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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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离开当然要扣300元 当作技能培训费
昨日,西安中晟包装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企业与员工签订的用人协议。其中规定:辞职者,必须扣除300元工资。“企业不可能免费培训员工,这300元相当于入职时的技能培训。现在人要离开当然要扣掉这笔培训费。”
“张晓红如果没有怀孕其实是可以转正的。但她怀孕了,而且还在试用期,势必影响转正表现。”当记者询问为什么没有给张晓红假时,这位负责人说,“她是自愿辞职的,交了辞职信。”
张晓红则认为:“企业不给假,是害怕我生完孩子就辞职,给他们造成损失。”经协调,企业负责人答应,张晓红原因特殊,结算工资时不扣除她300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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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在是否符合转正要求 但界定权在单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女性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问题在于,张晓红目前属于试用期。”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的杨韬律师说,“当然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互相选择去留的时期。”杨韬分析说,《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以张晓红未达到转正要求,予以辞退。无论她是否为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杨韬说,“辞退的焦点在于,张晓红的工作能力是否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如果达到要求,就不能辞退。如果未达到,可以辞退。有没有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完全由用人单位判断,所以在法律上很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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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在执法过程中,时常会遇见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聘一些怀孕女性,这并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毕竟《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没达到转正要求的此‘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可被辞退。此外法律规定,女性如达标即便在‘三期’内,不得解聘。但一些企业便以不达标,钻法律空子,不管女性在此‘三期’是否达标,均以不达标为由解聘她们。实际上这和法律保护女性就职者的初衷相左,但却拿企业没办法,而且女性在此‘三期’,要达到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是很难做到的。”西安市劳动监察支队人员建议,张晓红可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