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晓晴报道:“这种‘搭便车’、‘傍大牌’的行为,显然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海天的商标权专用权。”6日,海天向羊城晚报率先披露,该公司已向法院起诉威极侵权,索赔1000万元。
据了解,“酱油门”事件爆发后,海天的产品销量下滑严重,5月22日至5月30日9天里,销量下降约836万元。
海天9天销量损失836万
海天的起诉书有三个诉求:判令威极停止侵权、停止继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威极”字号,并且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判令威极赔偿1000万元。
为何索赔金额是1000万元?起诉书做了解释。海天称,事件发生后,为消除影响、防止影响扩大,该公司在媒体上刊登澄清公告的合理费用为158.8819万元;而威极种种行为误导公众造成海天产品销量下滑的损失为836.1181万元;加上律师费用5万元,就产生了1000万元的索赔金额。
海天表示,该公司每年产值70亿,哪怕是10%的影响也是巨大的,“酱油门”事发后,社会公众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威极与海天之间的关系,致海天产品销量的严重下滑。仅深圳家乐福超市,5月22日当天海天销量就下降了25%-50%。
海天指责威极“傍大牌”
海天起诉书上写道:“酱油门”事件暴露后,媒体记者为了了解海天与威极之间的关系,曾致电威极的经营部门,威极的职员大方承认威极就是海天的生产商。海天认为,这直接证明了威极在误导公众,相关报道被海天收集成证据将呈交法院。
海天称,在威极登记成立之时,海天已成为全国大型企业,成为佛山地区最大的调味品生产企业,并取得了“威极”酱油的商标注册专用权。“按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威极进军调味品行业的时候,应该对调味品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认识,不可能没注意到海天的“威极”酱油已经在佛山地区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威极仍然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威极”字号,其目的明显就是使社会公众对其产品产生混淆,以最少的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威极获得最大的市场认同,轻松分享海天艰辛开拓的市场,获取不当利益。这种“搭便车”、“傍大牌”的行为,显然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海天的商标权专用权。
威极委屈称“无辜”
获悉海天起诉威极后,威极相关人员表示很委屈,“我们本来与海天是相安无事的,那是因为我们没想过傍名牌,海天也压根没有把我们这些小公司看在眼里,他们要起诉我们,就是因为媒体的报道。当时他们(海天)也不知名,不算傍名牌,我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商标当时是经过工商部门认可的,是合法的”。
威极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威极是1998年在高明成立的,当时海天还没有搬到高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是驰名商标,跨县级以上单位品牌是不受保护的,海天是2005年才迁到高明的,因而威极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权专用权侵权。
威极的相关人员说,在盐业垄断下,以低价私盐、工业盐制造酱油,成为企业对抗食盐成本上升的“无奈之举”,而且威极用的工业盐水已送检至质检部门,通过验证,各项食品方面的指标都没有超标的。(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