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划界案的小组委员会本着“委员会的任务仅限于与《公约》第七十六条和附件二有关的问题,不包括对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解释”的原则对日本划界案进行了长达2年的审议,并形成了建议草案。2011年8月举行的委员会第28届会议收到了日本划界案小组委员会撰写的建议草案,并完成了对其中部分内容的讨论。
2012年4月召开的委员会第29届会议重点讨论了第28届会议未能完成的SKB和KPR区块的建议,并协商一致通过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关于2008年11月12日日本提交的划界案的建议”。关于SKB区块,委员会不同意将公式线以外的整片地区划归日本大陆架。在SKB区块内部还存有一块面积约1.8万平方千米,属于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
关于KPR区块,委员会明确表明了立场:在上述来文(作者注:即中国、韩国、日本照会)中提及的问题(作者注:关于冲之鸟礁法律地位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前,委员会无法就建议中关于南九州帕劳洋脊区块的内容采取行动。该决定表明,委员会并没有认可冲之鸟礁是岛屿,更没有认可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的外大陆架。
二、KPR区块相关建议的形成
第24届会议决定“不对小组委员会撰写的涉及上述普通照会中提到的地区的那部分建议采取行动,直至委员会决定这样做” 。根据该决定,委员会在开启讨论相关区块之前,必须先做出一个采取行动的决定,否则,第24届会议关于暂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将继续有效,委员会将不能采取行动。
与冲之鸟礁相关区块有三个,其中KPR是直接以冲之鸟礁为基点的,MIT和SKB区块不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但涉及到冲之鸟礁200海里线。针对MIT和SKB区块,委员会的建议的外部界限最终与冲之鸟礁200海里线脱钩。KPR区块完全以冲之鸟礁为基点,冲之鸟礁法律地位问题无法回避,因此,讨论KPR问题前的第一件事项就是对“应否对建议中与南九州帕劳洋脊区块有关的内容采取行动”这一问题举行表决。
由于委员会内部的不同意见,该表决在进行过程中演变成了两次表决。第一次表决是要确定“应否对建议中与南九州帕劳洋脊区块有关的内容采取行动”这一问题属于实质事项还是程序事项,第二次表决则是在第一次表决所确定的,该问题确为实质事项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式表决,第二次表决直接导致了委员会不采取行动的立场。
(一)关于实质事项和程序事项的表决
《主席的说明》第19段提及“有人提出此事为实质性还是程序性的问题。对此,主席裁定此为实质性问题,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决定之。这一裁定引起争议,随后以8票对7票、1票弃权的简单多数得以维持”。这是对第一次表决过程的描述。
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可以分为实质事项和程序事项两类,《议事规则》规定,“对所有实质事项的决定,应由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三分之二多数作出”,“对所有程序事项的决定,应由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过半数作出。”《议事规则》并没有给出界定实质事项和程序事项的有关定义,但规定“如果出现某一事项是程序事项还是实质事项的问题,应由委员会主席就问题作出裁决。对此项裁决提出的异议应立即付诸表决,除非被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过半数推翻,主席的裁决继续有效”。
根据上述规定,若“应否对建议中与南九州帕劳洋脊区块有关的内容采取行动”这个问题属于程序事项,则只要参加表决的一半成员同意,委员会就可以决定采取行动。若该问题属于实质事项,则需要参加表决的成员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委员会才能决定采取行动。因此,对该问题属于实质事项还是程序事项的表决,对于后续的关于是否应采取行动的表决将产生直接的、重要的影响。经过主席的裁决,以及对主席裁决的表决,最终确定“应否对建议中与南九州帕劳洋脊区块有关的内容采取行动”这个问题属于实质事项,相关提案需要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才能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