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滇池向每名游客收取10元生态保护费”的消息,在本月初引发口水大战,最终以昆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收费计划告终。但学界和公众关于“生态资源补偿费该不该收,如何收”的讨论和建议却热度不减:这个声称“生态保护”的收费方式,以前没有被暗中纳入考虑范围吗?一旦它被悄无声息地制定出来,或者改头换面地出现,结果会怎么样?
事态
正在“深入研究”
征收办法
8月初,多家媒体报道,滇池准备向游客收取10元的生态保护费,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据报道,6月15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向云南省政府汇报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时,建议“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此后,“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被写入《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草案要求“昆明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但没有规定具体征收标准和征收人群。
7月27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会者透露给新华社记者,会议当天,昆明市政府一领导重申了上述收费办法。昆明市恳请云南省人大尽快颁布《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支持昆明市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恳请省发改委给予支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多家记者采访的时候,昆明市有关部门也表示,对滇池旅客征收生态保护费的想法是借鉴云南大理、玉溪等地收取湖泊治理资源保护费的做法,已提请省人大尽快颁布《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消息见报后,舆论一边倒地反对收费。自己污染,别人买单等质疑声不绝于耳。在巨大舆论压力下,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丽川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昆明市将深入研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办法,包括征收方式、标准、对象、范围等,将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由市政府按照程序报批。“在今后的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中,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滇池保护和治理。”
事情的发展,被网民们归结为“民意的胜利”,昆明市的表态看似收回了向游客收费、至少是直接收生态保护费的想法。
追问1
生态破坏不是旅游行为造成的
凭啥游客买单? 这是雁过拔毛!
刘思敏(文化旅游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社会学博士):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不支持滇池向游客收生态资源保护费。从法理上讲,生态资源保护费用的征收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谁受益、谁交费,或者谁破坏、谁交费。在没有特定受益人或找不到特定破坏者的情况下,通常就是纳税人买单。
滇池生态破坏是一个事实,政府之前也一直在治理,但是其生态被破坏,相对来说,游客的责任是非常小的,甚至可以忽略,游客的旅游活动不是滇池生态被破坏的主要原因,不需要为滇池的生态破坏买单。
就算滇池的生态被破坏,有部分原因是游客的旅游活动造成的,那也是之前的游客造成的,后来到滇池的新游客并没有破坏滇池的行为,也没有享受到最好的滇池,没有受益却被要求交费,这也是不公平的。不是破坏的主因、也并非获益的主体,就让游客为滇池的生态补偿买单,这在法理上也是说不通的,反倒有将游客视为“替罪羔羊”转移视线之嫌。而且,昆明这个方案是要拟对整个滇池流域的游客征收生态环境保护费,这可是大大超出了景区面积,等于对进入滇池流域的所有“外来人口”收费,这种行为说难听点,简直就是雁过拔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