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虚报职工人数,伪造虚报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固定工档案和混岗集体工档案)。原七一五矿在破产预算中申报在职职工902人,比实际在职职工人数732人多虚报了170人,从而多套取国家破产资金(注:检察院起诉书中没写套取资金具体数额。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起诉意见书称:“意图套取中央财政破产经费1064.6856万元”)。同时,七一五矿篡改职工工伤档案,虚报等级工伤人数,使之符合国家工伤的补助政策,套取国家申请工伤补偿金69万余元。
除此之外,七一五矿还伪造职工特殊工作史,为无特殊工种工作史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根据相关政策,在特殊工种工作一定年限的职工可以提前10年办理退休、退养手续。该矿通过使用伪造的印章对两类职工档案篡改了特殊工种工作档案,致使陈虹等24人被提前退休、退养。
本报报道推动案件进展
据记者了解,2011年3月,当原七一五矿的部分职工获知单位私刻公章篡改职工的档案并已从中核总公司获取部分资金后,职工们向赫山区法院起诉,要求落实变造档案的相关待遇,但法院未予受理。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请求查处矿领导在破产关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该矿许多职工多次进京、赴省上访,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此后,有职工向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举报七一五矿伪造政府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8月15日,朝阳分局向控告人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朝阳分局认为,伪造印章行为系单位行为,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控告人申请复议,朝阳分局又下达了《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
2012年2月8日,《法治周末》以《集体决定伪造公章不犯罪?》为题,独家披露了此案,一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单位集体研究伪造公章是否构成犯罪”这一话题,更是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讨论。朝阳公安分局因为对此案不予立案更是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本报报道刊发后,湖南官方对此高度重视。益阳市主要领导亲自召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四单位负责人研讨此案。湖南省检察院侦监处派员到益阳调研此案。2012年2月15日,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以立案建议书的形式,通知朝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4月28日,已调长沙某单位任职的原国有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和原矿劳动人事处副主任蒋照开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赫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注意到,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均认为此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七一五矿的主管单位为核工业湖南矿冶局。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原七一五矿在破产改制向上级申报破产经费时,其伪造职工的名单应该要经过其主管单位——核工业湖南矿冶局的审核把关。
那么,核工业湖南矿冶局是否对原七一五矿上报的职工花名册进行过严格审核了呢?原七一五矿利用虚假职工名单到底套取了多少中央破产资金?其作为主管单位对所属单位职工档案被篡改案件该如何善后呢?带着这些问题,法治周末记者近日再次来到核工业湖南矿冶局进行采访,但该局相关负责人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请示分管局领导后答复记者:“如何处理职工档案被篡改等一系列事情,还要等法院对原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等人作出判决后再说。”
郭明华和蒋照开到底该受到怎样的法律追究?原七一五矿部分职工的档案何时才能恢复到本来面目?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