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到地方,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保障房建设只能按时间完成,不得拖延。按照“十二五”规划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中央要求各地政府必须将建设保障性住房列入每年计划,并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日程中,同时在土地经费方面给予经费保证。
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步前进”,秦虹表示,保障房本身是政府的责任,如果政府不重视,保障房建设不可能有大的进展。
刻画质量、公平两条保障房“生命”线
规模扩大的同时,如何确保保障房建设的质量,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针对一些地方一度出现的保障房质量问题,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表示,保障房质量安全是“硬杠杠”,实行“零容忍”。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全面推行质量安全永久责任制度,实行项目法人对保障房质量负永久责任。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工程管理处处长马文革说,实事求是地讲,我们对保障房的质量要求比商品房还高。“如果是商品房项目,出点问题还可以观察修补,但如果是保障房项目出现问题,我们规定要求必须返工。”
据本刊记者了解,监察部、住建部已经将保障房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纳入了对各地约谈问责范围。
大规模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难,管理这么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更难。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毛龙泉说,南京市开建了1000万平方米的四大保障房片区,一个片区要容纳二三十万人,相当于重新建设了一个城区。
按照计划,2012年全国将竣工不少于500万套保障房,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加快入市供应,是将保障房建设成果转化为惠民成果的关键。
秦虹对本刊记者指出,关键是供求有效对接的问题。政府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对象和需求对象,怎么能够有效地对接,而不是错位,真正让那些需要保障房的人能够真正得到保障。
在本刊实地调研中,多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也指出,公平分配已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如何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公平分配机制是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一个紧迫的课题。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说,公平分配要遵守两个基本原则,其一,保障房不能获利。“为什么现在很多人愿意买经济适用房,本来买了商品房的人也去买,中间有利可图。”他说,“所以,保障房不能上市,有利就不可能公平,没有利润才能避免腐败。”
其二,房型最小化原则。在实地调研中,王小广发现,有些地方,廉租房面积有些比公租房还要大,保障房标准很高。对此,他评价:“这是不可取的,保障房没有必要那么体面,户型那么大,因为它是解决过渡问题,基本功能齐全即可。”
王小广认为,秉承这样的原则,可以有效杜绝一些人投机保障房的行为,然后,再加上各方面监督,才能发挥良好的效果。“监督必须有一个好的环境,如果保障房是一大块肥肉,监督肯定起不到好的效果的。”他说。
具体实践中,各地已开始一些探索,在统一摇号、公开销售、电视直播、全程公正的同时,江西省在保障房分配中建立起“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即先由申请人自己填表,居委会如实调查评议,符合条件者张榜公示;居委会将公示结果报区政府,后者委托街道办组织调查、复核,然后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区政府将结果报市政府,后者委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媒体公示。
深圳则对住房保障申请过程中出现的虚假申报行为,启动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先后召开了70场行政处罚听证会,对261户违规家庭作出了行政处罚,提高了审查的公开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