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投入方面,目前已经有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等。
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了信贷资金支持。仅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就安排保障性住房新增贷款规模1000亿元,覆盖了全国大部分省份,惠及了数百万户住房困难居民。
广州、深圳等市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建设、企业自建、BT建设、企业与农村集体组织合作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等多种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金,加快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难问题,取得了很好效果。
其三,符合中国国情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日益清晰。秦虹认为,具体的体现是,城市中最困难的那一部分群体,譬如,五保户之类收入很低的人员全部通过廉租房的方式解决,同时提出要应保尽保,各地基本上实现了目标。对于城市中阶段性住房困难的人群,通过公租房的形式进行解决。再有一部分就是棚户区改造,属于补欠账,它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原有国有的矿区、林区、垦区等国有职工,通过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努力,进行棚户区的改造,一次性地改善其住房条件。
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类型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对应了不同收入、不同类型的住房困难群体,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无住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棚户区居民。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通过5年的大规模实践,我国逐步理顺了住房保障的范围、标准、供应结构和配套政策体系。特别是在品种上,虽然先后出现过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廉租房等十余种,脉络看似纷乱,但不同的探索形式无一不是“与时俱进”、顺应市场变化的结果。
在管理分配上,各地不仅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还因地制宜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起各具特色的政策制度,让社会信服,使百姓满意。
专家认为,尽管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还存在一些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但这些年的经验,有助于帮我们更好从理论上和政策上深入研究探索我国住房保障的规律性问题。
保障房带动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对宏观经济起到了“托底”作用
自2008年底,我国实施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不仅让2600多万户城镇家庭住上了新房,近1亿人口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而且在拉动投资、改善内需和管理通胀预期等方面,日益凸显出多重效应。
支撑地方经济增长“利器”
2008年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记者日前奔赴山东、北京、黑龙江、上海、天津、江西、广东、甘肃等十多个省市采访发现,在当前经济尤其是外需仍然面临一定程度下行风险的情况下,保障房建设仍然是地方政府支撑经济增长的“利器”。
山东省副省长夏耕说,山东上半年出口增速仅为1.6%,扩大内需因此成为山东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点,而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扩内需的重要内容,今年全省这方面的投资约需830亿元,约占城镇住宅投资的20%,是保持合理投资规模的重要支撑。
黑龙江在棚改政策的有力支撑下,2011年全省房地产业仍呈逆势增长的态势。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1219亿元,同比增长44.6%,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17%,占全省地方税收的21.8%和地方财政收入的7.9%,如果加上建筑业实现的税收所占比重将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