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公租房的租金成本优势应该通过延长出租年限来逐步体现。“我们的测算表明,当出租年限高于30年时,达到盈亏平衡的租金要求就明显降低。政府应该创造条件鼓励一部分非营利性社会资本去长期持有和运营公租房项目。”陈杰说。
在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时期,需要同步推进法律体系建设,避免留下隐患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尤其是近5年的大规模建设,我国以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为主要形式,“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日趋清晰。在总结巨大成就的同时,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认为,不应回避的一个事实是,保障房亟待立法支持。
采访中,相关专家和基层干部表示,面对高房价背景下越来越大的保障压力,必须实现保障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确保保障房民生保障功能的最大化。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住房保障工程中的责任,又要规范以往保障房分配、运营、流转环节中存在的种种混乱局面。
多环节面临无法可依
记者在江苏、甘肃、江西、北京等多地采访了解到,各地在近几年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中,出台了一系列地方配套政策,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障房地方政策体系。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国家层面的保障房法律,各地政策目标偏差大,一些需要强力推进的领域也缺少法律的有力支撑。
一是各地对“住有所居”理解不同,指标考核缺失。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彭向峰表示,“住有所居”究竟是指有房住,还是拥有产权住房,是当前一大争议。有的地方已停建经适房,有的地方仍以建产权房为主,有的地方采取“先租后售”的做法,还有的地方用货币化补贴。各地虽然大规模建设保障房,但是没有一个指标考核体系。而对于经适房存废的争论,让地方左右为难。
二是银行业将保障房项目等同于商品房项目。业内人士反映,当前银行业对保障房的资金支持还停留在口头上,央行、银监会的相关支持文件几乎是“一纸空文”。保障房项目贷款利息高、规模小,缺少法律的强力推进。
三是分配环节信息采集难和违规成本低。常州市房管局局长孙勇说,公平分配是保障房的生命线,但是分配环节还没有法律定义。比如保障房申请,现在申请户的收入信息主要还是来自民政部门的工资记录,缺少公安、税收、工商、社保、金融、证券等部门的信息联动,房管部门不可能获取这些信息。
孙勇举例说,今年常州采取社会化筹措房源的办法,廉租房申请户一下子减少了500多户。原因在于,很多申请户听说是社会上的旧房源,就放弃了申请。由此可见申请者“水分”很大。这与虚假申报、转租牟利、恶意占用等行为,缺少法律处罚直接相关。
四是保障房小区后续管理与服务随意性大。有的小区物业费长期收不齐,社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愿意来,导致小区管理混乱。有的地方重建设、轻管理,建好后就甩手给了街道,街道没有固定资金投入,影响到保障对象的生活质量。
国外住房保障法律值得借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房地产研究室副主任刘卫民介绍,上个世纪,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美国、英国、法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先后颁布了住房总体纲领和基本制度设计的《住宅法》,涉及住房开发、土地使用、交易租赁、中低收入住房保障等单项住宅法规更是数不胜数。
刘卫民说,各国都将保证公民“居住权”作为住房立法第一要义和核心目标。例如,德国在《民法》中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是政府职能的基本体现。法国在《可抗辩居住权法案》中,承诺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如果困难群体住房申请得不到满足,则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