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腐败案件出现了范围广等新走向。
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熊胜克,凭借手中权力先“查封”无证矿口,再逼迫矿主低价转让,自己则幕后购买,非法开采。非法交易达1680万元、偷税225.3万元。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原会计高斌,私自将单位公款60万元挪作他用,被判刑5年。2009年11月,襄城县国土资源局原执法监察大队长刘山峰因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受贿罪,被判刑6年。案发前,乔绍红是中牟县九龙镇土地所所长,因其收受贿赂13.98万元,2012年3月被判刑10年零6个月。
权力集中滋生腐败
国土资源部门行使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行政审核、审批、处置、确权、登记、发证和相关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权力。权力大,监管不到位,潜规则盛行,行贿受贿猖獗。不仅如此,因为所涉利益错综复杂,这一领域不时曝出串案、窝案。
“国土资源系统已成为腐败易发、高发领域。”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2010年3月31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通过梳理这些“土地爷”的犯罪轨迹,可以发现,他们大部分是被房地产商“拖下水”的,不过也有自己贪图享受而“随波逐流”的。
被捕前,朱连海曾任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万元,2008年8月被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在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改造的朱连海在悔过书中写道,他由乡党委书记调任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后,由于工作性质、环境的改变,他的交际圈子也发生了变化。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贪欲的闸门逐渐打开,最终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直至不能自拔。
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的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黄恩平说,刚开始时,对于有人在过节时来看望他,给他送点礼品,碍于人情面子就收下了。随着职位的升迁,他感到自己位高权重,把自己的简朴生活与大款们的一掷千金相比,心里感到不平衡。后来,他对自己退居二线后的生活安排有了更多的考虑,开始向往安逸的生活,敛财的欲望膨胀了。
“一把手”手握重权,失去监督后,就容易滋生腐败。
河南省社科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欧阳君认为,国土资源系统掌握着涉土、涉房项目的不少审批权,所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官员成为商人们拉拢腐蚀的对象。另外,土地领域权力设置过分集中,行政行为不够透明,特别是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权力运行制衡和纠错制度不健全,一些国土资源部门干部暗箱操作办理关系地、人情地,牟取私利,也是导致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