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联合发布关于“黄金大米”事件的调查结果,揭开了长达3个月之久的“黄金大米试验”疑云。
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
2012年8月,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引起社会关注(见本报9月5日四版《“黄金大米试验”疑云调查》)。论文主要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王茵。其他3位作者为杰拉德·戴罗尔、米切尔·格鲁萨克、罗伯特·罗素。
卫生部和浙江省、湖南省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进行了调查。
为查清确切事实,中国疾控中心派人赴美国塔夫茨大学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下称NIH)调查。根据塔夫茨大学有关规定,单一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应每年重审,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进行审查。2008年,汤光文在伦理审查重审未完成前,即在衡南县开始了试验。美国塔夫茨大学也正在对试验涉及违反伦理道德的问题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2008年7月,在有关部门获知美国塔夫茨大学在我国开展“黄金大米”试验的信息,进行询问调查时,当事人谎称研究工作还没有进行,但实际上现场工作当时已经结束。在本次调查中,荫士安、王茵等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
项目实施时,汤光文、荫士安和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始终没有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 “黄金大米”的事实。
美方私带“黄金大米”入境;25名儿童每人食用60克,家长未完全知情
2002年12月,美国NIH糖尿病消化道和肾病研究所批准,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主持“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荫士安是项目申请成员之一。项目内容是研究菠菜、金水稻(俗称“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
2003年9月,荫士安以课题中国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与浙江省医科院签订了美国NIH课题合作协议书。2004年8月,塔夫茨大学与浙江省医科院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备忘录,合作项目负责人是汤光文,中方负责人是荫士安和王茵。
2008年,该项目被转移至湖南省衡南县,与荫士安在该地开展的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进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和浙江省医科院分别与湖南方面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但未明确告知实验将使用转基因大米或“黄金大米”。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含“黄金大米”试验组的试验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试验对象为80名儿童,随机分为3组,其中1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其余时间和其他组儿童均食用当地采购的食品。
“黄金大米”米饭系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米饭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
2008年5月22日,课题组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没有向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知情同意书,仅发放了最后一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该页上签了字,而该页上没有提及“黄金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