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次联系中化工程集团,一开始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对此不清楚。中化工程集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央企,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问题。
延长石油买单假评估行骗省国资委
在中化工程集团退出后,香港益业及其关联方将煤矿和甲醇项目高溢价卖给陕西省属国有企业延长石油。为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甚至伪造评估报告。
2008年11月14日,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签署《协议书》(中化益业投资),约定陕西益业向延长石油转让目标公司“中化益业投资51%股权”。协议第五条约定:延长石油认可目标公司“中化益业投资”总体评估作价2.69亿元人民币。
延长石油作为国有企业未对目标公司委托评估,就决定目标公司总体评估价为2.69亿元人民币,明显违反规定。事实上,2008年6月3日陕西运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化益业投资审计结果为净资产1.4亿元。由此算来,中化益业投资虚增1.29亿净资产。
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在约定收购价格后,对被收购企业进行评估。2009年4月,陕西益业委托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信评估公司)评估。2009年5月8日正德信评估公司出具陕正德信评报字[2009]080号,认定中化益业投资评估净资产为2.8483亿元人民币。该评估报告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宗668000平方米土地估值81526060元人民币,将另一宗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697500平方米土地估值85126387元人民币。正德信评估公司关于土地的估值明显违法,不过正德信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中载明评估目的“为委托方了解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也就是说内部使用,并不适合股权转让使用。
2008年11月14日,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签署《协议书》(中化益业能源),约定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合作1000万吨波罗煤矿项目,陕西益业向延长石油转让目标公司“中化益业能源51%股权”。协议第五条约定,延长石油认可“中化益业能源”总体评估作价2.21亿元人民币。
陕西益业与延长石油通过签署协议,同样也事先确定另一被收购企业即目标公司“中化益业能源”总体评估作价2.21亿元,然后再委托评估公司评估。
2009年4月,陕西益业以“为委托方了解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名委托正德信评估公司评估。2009年5月8日正德信评估公司出具陕正德信评报字[2009]081号报告,评估认定目标公司中化益业能源净资产为2.6375亿元人民币。该评估报告将目标公司未实际取得的波罗煤矿探矿权估值13055.67万元人民币,虚增目标公司净资产1亿多元。
正德信评估公司做出的这两份“为委托方了解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专业意见”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被延长石油用作2010年4月28日向陕西省国资委报送的《关于受让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和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请示》并获得审批。
2010年6月4日,陕西省国资委以“正德信评估公司评估报告超过时效”为由,否决了评估报告和延长石油股权收购方案。
在收购方案因评估报告过期被否后,延长石油再次向陕西省国资委报送了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的中化益业投资评估报告(陕正德信评报字(2010)070号)、中化益业能源评估报告(陕正德信评报字(2010)071号)。
“省国资委在审查中发现,陕正德信评报字(2010)070号中化益业投资评估报告和陕正德信评报字(2010)071号中化益业能源评估报告竟然是两份伪造的评估报告。”陕西省国资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