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制,是另一个比较突出的“两难”。
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主要手段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平等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以及工资标准及其增长。
苏海南认为,目前情况下,这种集体协商制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中很难落实。
“这些企业本来做的就是低附加值的东西,经营收益低,缴纳税收后所剩不多,如果再强迫其提高员工工资收入,很可能导致有些企业破产或者使企业主放弃经营。”也就是说,在现有的环境下,金融危机的余波还在,如果没有税收制度的支持,工资集体协商制难以在这些企业中实施到位。
但是这些中小企业中的职工,却大部分是急需提高工资的低收入者。
这样纠结在“工资条例”草案的制定中,是面临的焦点也是难点之一。
为何不宜匆忙出台
苏海南认为,“工资条例”不可能快速出台,主客观因素都有。
客观上,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个社会大生产的链条上,分配处于比较靠后的位置。
“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前者对后者起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前者无法调整理顺,相应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中的一些问题就解决不了。”
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自然经济环境条件差别以及城乡之间生产力水平的差别都很大,这些均对收入分配产生着制约作用,也导致分配差距的拉大。
另外,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不合理:第一产业比重大、第三产业比重小;行业中低附加值的产业很多,高科技产业少等等,这使得分配关系不合理的程度又被放大。
加之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之中,经济社会体制方面还有很多弊端,这些弊端又进一步强化了收入分配当中的不公平因素。
“链条上靠后,又被资源环境、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等因素所制约,再加上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放大了分配的不合理、被经济社会体制弊端强化了分配不公等等,从这一系列的现象上可以看出,收入分配问题是个非常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苏海南认为,只有在相关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相关经济社会体制配套改革共同作用下,收入分配改革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收入分配改革重要措施之一的“工资条例”,要想出台并取得好的效果,也需要相关条件环境的支撑。
“要把分配改革看作一个系统工程,‘工资条例’只是其中一部分。光靠一个条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但是没有它,很多问题也确实解决不了。”
苏海南举例说,在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有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公务员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体制多在变化中,类别较多,有的性质比较模糊,这个领域的收入分配还没有全面系统的法规规范,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工资条例”主要适用于企业领域。这个领域中已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样的大法,但其中关于工资分配的法律规定相对笼统,条文也较少。“工资条例”的出台就是想将分散的法律规定集中归纳到一个比较系统的法规之中,提升其法规效力,针对企业分配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作出规范。但由于客观因素的制约,这部法规出台尚须时日,何时上升到工资法则需要更长的酝酿研究过程。
主观上,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在怎么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思路、目标和方向上,这些利益集团自然有一些不同于普通劳动者的看法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