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交易之后,丁海再向马福喜买人头骨时,马福喜说:“颅骨真的没有了,不过我手头有头盖骨,你要不?”
“那也行,你把货送到我家,我女朋友在家,让她帮着收货。”丁海跟马福喜谈妥之后,马上给刘珺打电话,让刘珺帮着收了这批货。
头一次见到这么多人的头盖骨,刘珺出了一身冷汗。
由于从马福喜那里再也买不到人头颅骨,丁海只好找祁成福,丁海对祁成福说:“我是大学教授,专门研究牙科的,我想买几个人头骨做研究用。”
双方一拍即合。祁成福在潘家园市场先后卖出300余个人头骨,其中200多个卖给了丁海。
刨坟挖骨
这些人头骨都是祁成福的妹夫梁国凯从青海收购来的,梁国凯才是货源的提供者。而梁国凯的货又来自一个青海人吉生明。
2007年6月,吉生明听梁国凯说人头骨卖给了北京一个姓丁的大学教授,精明的吉生明留了个心眼儿,偷偷记下了梁国凯手机上丁海的电话,直接与丁海扯上了关系,开始将人头骨卖给丁海。
他们的合作开始后,丁海也按照每个人头骨150元的价格收购吉生明买卖的人头骨。
丁海收购了梁国凯买卖的人头骨一共600多个,收购了吉生明买卖的人头骨700多个。而在这些交易的过程中,几乎每次刘珺都在场。
据吉某向警方供述,2003年,他偶然得知,人类头骨可以卖钱,单价从几十元到百余元不等。
经多方打听,他知道在离家几百公里的农场有一些无主坟。于是,他雇用同村的几个村民,雇车或者乘坐长途车多次到农场进行挖掘。
“那里的坟都没有墓碑和坟头,都埋得很浅,用铲子把土铲开一部分,很快就是人骨,都没有棺木。”
吉某说,每次,他们能挖到几十个,他拿回家后,用袋子装好放在院子里准备贩卖到北京。而帮他挖坟的人,每次可以赚到100元。
从2006年底到2008年,经过频繁交易,丁海通过竞价方式共计交易人类头颅骨近200个,共计赚取了5万余美元。
丁海向境外出售人头骨,去向主要有两个,一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指定的地址邮寄到个人或者境外机构,还有一批是邮寄到洛杉矶的张菁那里。
张菁再通过自己的渠道,以每个人头骨150美元到200美元的价格销售,然后再集中将钱打到丁海的账户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大量人类头颅骨等尸体遗骸作为商品进行经营的行为,不仅亵渎死者,有悖人伦,伤害社会风化,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非法经营数量特别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均应惩处。
2009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丁海有期徒刑8年。
保护尊严
据了解,头骨去向大致有两类:一类是被制成了工艺品,还有就是被用于医学研究。
目前,美国是人头骨买卖的大国,买家和卖家经常在网上发布各种需求信息。加利福尼亚州一家名为“骨骼空间”的网站打出广告称,销售“中国男性”的头骨,售价在每颗650美元至1500美元之间。
美国许多医学院、牙医诊所为了教学、演示、研究而购买人头骨。
一些艺术家为了进行艺术创作,也购买人头骨。还有一些人为了追求新潮、标新立异,彰显与众不同的品味,买来雕刻过的人头骨,放在家中作装饰品。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我国,人头骨是禁止买卖的。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可交易的“物”具有非人格性,而人头骨作为人格利益的体现,是人格权的客体,因此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交易。因此,交易人头骨,严重伤害人类感情。